随着生活门槛的提高,人们出去吃饭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尤其是朋友聚会的时候,总觉得放不下家庭聚餐。不过,在外吃饭虽然方便舒适,但毕竟是陌生的环境,一些安全问题还是值得注意的。近日,河南郑州的王先生找到媒体,因为在饭店吃饭时不小心滑倒,现在双方已经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详情如下:
据王先生介绍,4月14日,他和几个朋友在郑东新区商都路一家76人的老烩面吃饭,期间起身去了一趟卫生间。谁知,卫生间前洗手池旁边的地板太滑了,他一踩就滑倒了。
王先生说,他摔倒后,疼得站不起来。他的朋友和一名店员迅速扶起他,并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诊断,王先生左脚骨折。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陪他去医院的店长一听说是骨折就走了。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和修养,王先生虽然走路还算有影响,但已经基本恢复了行动能力,所以现在找到媒体,希望店家出面协商赔偿事宜。他说他花了8000多块钱的医药费,店家不但不出一分钱,甚至都不来看他。
接到求助后,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这家酒店。在现场,记者发现当时王先生摔倒的地方还有一些水,便询问店员是否有人负责清理。店员回答说没人管,但是大家看到地上有水都会主动打扫。
后来店长出面面试。至于地上的积水,店长说他们每天都会在地上放纸板防滑。但这一说法遭到了王先生的反驳,他拿出了事发当天的照片,表示当时地上并没有防滑地垫。
因此,王先生认为其摔倒是由于地面湿滑所致。然而店长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店长说,当天王先生一行点了5斤酒,上厕所的时候已经喝了大半。肯定是喝多了导致头重脚轻,整个上午店里都没人摔倒,所以跟喝酒有很大关系。
对此,王先生予以否认。他说自己喝了酒,但没有那么多,要求店家调出监控。随后,记者指出,王先生喝酒影响行动能力是客观存在的,但店内地面湿滑也负有一定责任。
谈及职责分工,店长表示自己做不了主,需要请示上级。然而,记者请示了一个多小时,也没等到相关负责人出面解决。无奈之下,记者陪同王先生向当地工商所反映情况,一位副所长表示会尽力帮助双方调解。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王先生挺谗言的,直言不讳地说,难道路上摔倒就要找人赔钱吗?但也有人认为店家确实有一定责任。那么,你认为如何划分这次事件的责任是合理的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