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装超市购物滑倒骨折。超市没做好地面防滑措施判赔7万多!

作者:防滑知识      2024-09-20 07:07:56    

在女装超市购物滑倒骨折。超市没做好地面防滑措施判赔7万多!

原标题:女子在超市购物时滑倒摔断了骨头。超市未采取措施地面防滑,被判赔偿7万余元!

超市的产品种类繁多,这使它成为人们生活中经常去的地方之一。然而,人们在超市购物时,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滑倒的事故,原因是超市地面防滑措施不到位!再来看看超市的滑倒事故!

案件描述地板湿滑李女士在超市购物时摔倒,导致骨折残疾。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承担70%责任,赔偿李女士7万余元。

李女士诉称,2013年10月11日,她在丰台区某超市购物时,于10月10-31090日摔倒受伤,导致左髌骨骨折。她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超市辩称,保洁员无法一直照顾到某些区域的突发情况,地面出现短时间积水的情况难以避免。李女士应该意识到了地面上的异常情况。在购物过程中,因注意力不集中摔倒,应承担一定责任。超市工作人员及时送医,并垫付了5.6万余元医药费。

法院认为,超市地面有水,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李女士摔倒,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女士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的比例为30%。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李女士7万余元。(来源:京华时报)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消费者在超市等公共场所出现时,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时刻注意周围地面环境,避免踩到容易滑倒或站在水上的东西。但如果在公共场所不慎滑倒,也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超市地面防滑,实地进行专业防滑处理,切实保障在经营场所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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